试点一年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费收入已达1.5亿元

2019-10-21 11:15:28 admin 19

在10月20日召开的“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深化改革与扩大试点”研讨会(以下简称“研讨会”)上,记者了解到,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自启动一年来,募集金额已达150亿元,保费收入达1.5亿元。试点于今年5月1已到期,目前已超期半年。会上,多位专家都提出,建议尽快扩大试点,将政策推向全国。

据介绍,试点开始至今,共有23家保险公司符合试点条件,累计实现保费收入(新单和续期)1.5亿元,投保人数4.5万。目前,我国共推出了三大类全相关产品体系,其中67款产品进入市场。

公开信息显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属于养老保障体系三支柱结构中的第三支柱,即国家税优支持下由个人发起建立的个人养老账户,主要包括保险业和基金业两个行业提供的养老金产品。

研讨会上,虽然各位专家均对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结果进行了肯定,但也有观点认为,目前相关政策仍存一定待完善指出。据悉。自去年5月至今年8月,福建省(不含厦门)试点期内有16家保险公司取得税延养老保险销售资质,保费收入为2300万元(含续期),同期福建省(不含厦门)的养老年金保险,原保费收入为27亿元。商业养老保销量远大于试点中的税延养老险。据专家介绍,税延限额计算复杂,抬高了投保门槛;个税制度安排整体上匹配程度不够,纳税人投保的积极性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个税起征点调整后,纳税人数量不够稳定,是导致税延养老险虽然“叫好不叫座”的主要原因。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数据,专家认为,要提高税延养老险的“叫座率”关键在于深化商业养老保险供给侧改革。

为解决相关难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保障实验室首席专家、中国养老与健康保险50人论坛秘书长郑秉文建议尽快扩大试点或直接推向全国;采取定额制税前列支,取消比例制;在投资收益取期不征收个税;进一步简化抵扣凭证手续简化了扣缴凭证管理,缴税时可暂不提供凭证,由纳税人留存相关票据,核查时备用;扩大适用对象范围。将试点政策适用对象扩大到所有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的居民纳税人;尽快赋予养老目标基金税优政策。

来源: 北京商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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