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市民周先生发现自己的工资条缴税栏这项,个税越扣越多了。“我的工资也没有任何变化啊,怎么会这样呢?”对此,周先生非常纳闷:“会不会是计算错了,或者是税务系统的问题呢?”
在周先生的工资条上,记者看到,在今年上半年,他纳税额是270元,但是最近一个月就变成900元。“因为我们工资里面还会涉及加班工资,每个月工资拿到手不一样很正常。”因此平时周先生很少查看工资条,“我去询问后,被告知很早就开始扣900元的个税了。”对此,周先生非常不理解。
“这种月度纳税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的现象,是由于个税改革后税率跳档造成的。”芜湖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今年个税改革前,个税是按月计算的,月度收入不变的前提下,每月税额基本不变。但是,个税改革后,个税的征收由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改为累计预扣法,这种计算方法的特点是年度内个税扣除呈现前低后高趋势,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会产生税率跳档。
芜湖税务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现在居民个税扣除按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也就是一个纳税年度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不同的预扣率。如果一个纳税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万元,预扣率维持在3%一级,当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万元且不超过14.4万元,预扣率会从3%跳到10%一级。所以才会出现周先生这样的情况,因为在开始,他应纳税所得额较低时,适用较低级次的预扣率,后来累计额不断增加,就出现了税率跳档。
该负责人举例称,李先生在甲企业任职,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50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1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6000-5000-2500-3000=5500元,对应税率为3%。即1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5500×3%=165元。所以2019年1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65元。2019年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采用累计预扣预缴法计算,税率适用超额累进税率,本例中该纳税人累计发放工资到7月份时,累计应纳税额已达到第二档税率范围,应纳税额由165元增加到340元,是由于税率由3%提高到10%所造成的。
节税就找节税网!了解更多个税筹划知识请点击http://www.jieshuiwang123.com/gesh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