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清缴会给生活带来什么?

2019-12-18 08:45:38 admin 28

这两天,一个对大众来说稍显陌生的词频现媒体:汇算清缴。

1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大众征求意见。

其实,这“汇算清缴”并不是一个突然出现的词。在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个人所得税法中,就已明确提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这“综合所得”就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收入在一年中都是各扣各的税,有不同的扣税方法和税率。而新个税法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税制,这四项收入需要以年度为单位“打包”在一起统一计税。所以当一年结束后,需要把这四项收入加在一起重新计算,多缴了会退回,少缴了也要补上。

税务筹划

即便除了工资薪金没有别的收入,也可能因为工资时断时停,每月工资差异较大,或者没有及时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等等原因,导致预扣预缴税款与实际应缴纳税款不一致,需要进行年度汇算,让税负更加精确。因此,汇算清缴带来的首要变化,就是能让我们的个税更加公平合理。

面对陌生的“汇算清缴”,有人难免会产生一些担心甚至误解。

比如,有人会说:个税咱也不懂,也不会算,汇算清缴会不会给生活添麻烦?

其实,这方面并不需要伤神。因为税务部门会用有力的信息系统支持,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减少甚至免除纳税人查录信息和计算的负担。

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汇算清缴除了让我们的税负更公平,也进一步拉近了个税和大众的距离,强化了大家的纳税遵从意识。这种强化将对税收现代化乃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生深远影响。

也有一些人会担心,汇算清缴会不会把个税减税“红包”又夺了回去?

这是种误解。其实,只有进行了汇算清缴才能更好地享受减税红利。

来看例子——

假如你的工资收入不稳定,今年1月领取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预缴个税90元;其他月只有每月工资4000元,达不到起征点,无须预缴个税。汇算清缴时,把全年的收入加起来,发现不足6万元,根本无须缴税,这样此前预缴的90元税就能退回了。

再比如,某纳税人每月固定一处取得劳务报酬1万元,适用20%预扣率后预缴个税1600元,全年19200元;全年算账,全年劳务报酬12万元,减除6万元费用(不考虑其他扣除)后,适用3%的综合所得税率,全年应纳税款1080元。因此,可申请18120元退税。

总之,提高“起征点”、增加专项附加扣除等个税减税红利已经被个税法牢固确定下来。依法执行的任何新的征管方式和操作流程都只是为了落实税法规定。

个税汇算清缴并不是我国独创,而是很多国家早已实行多年的制度。对中国个税纳税人来说,面对这一新事物,确实需要一个理解和适应的过程。税务部门也说了:会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

同时,还会分阶段、分梯次引导纳税人错峰办税,并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网页端、12366自然人专线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而且,对于因年长、行动不便等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特殊困难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还能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个税汇算清缴对税务部门也是一大考验。此前,他们面对的多是企业或者财务等专业人士,而个税汇算清缴实施后,会直接面对更多的自然人纳税人,这对服务能力和效率,对信息系统的方便快捷,对汇算工作的统筹协调等都提出了更多、更高要求。

我们相信,对经历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减税降费,依托新技术和新机制不断优化税收征管和服务能力的税务部门而言,一定能应对好这个挑战。个税汇算清缴的顺利实施,终将为我国税收营商环境的优化带来更多深层次的推动力。

2019年即将结束,对待新一年最好的方式,或许就是以最大的勇气和信心拥抱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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