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新规定12366热点问答解析

2019-12-25 09:10:49 admin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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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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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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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员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发现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的减免税额不一致,应该如何确定减免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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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后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第三条规定,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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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后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第三条规定,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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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已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追补扣除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第三条规定,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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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