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扣缴单位可以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2019年的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据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介绍,在《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13天里,累计有937人提出各类有效意见998条,其中直接与年度汇算相关的意见897条,主要涉及办理方式、法律责任、退(补)税等方面。税务总局共采纳或部分采纳意见699条,占与年度汇算相关意见的78%。
其中,纳税人最关心的是有关“扣缴义务人代办年度汇算”的问题,共453条,“但各方的意见分歧较大”。
征求意见稿提出,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可以选择自行办理、扣缴义务人(单位)代为办理或是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等受托人代为办理3种方式。
上述负责人表示,政策设计时考虑到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新生事物,绝大多数个人财税知识欠缺,办税能力较弱,需要有多种举措帮助个人逐步适应并顺利完成汇算。而扣缴单位更了解个人的主要收入和纳税情况,也配有财务人员,更容易根据单位情况组织培训辅导,由其为本单位员工代办年度汇算更合理。但是,部分扣缴单位或财务人员对集中代办年度汇算的工作量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存有顾虑,“担心增加单位财务人员负担,一旦申报错误会面临如何与纳税人划分责任的问题”。
对此,《公告》综合各方意见,对相关规定作了修改,以减轻扣缴单位的负担,但同时保留了“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的制度安排。如针对部分纳税人收入来源复杂、扣除较多的情况,为避免扣缴单位录入错误,扣缴单位可以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为清晰界定扣缴单位和纳税人之间的法律责任,明确纳税人对其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等。
此外,公众还关心不办理、办晚了或者不如实办等行为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上述负责人表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只是众多税收行为中的一种,同样必须遵循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依法申请年度汇算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依法提出申请或者放弃;依法年度汇算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如果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虚假申报,情节严重的可能会面临税务行政处罚或信用惩戒。
相较于征求意见稿,《公告》增加了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的规定。上述负责人称,这是基于诚信推定原则考虑的。办理年度汇算时,纳税人只需要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即可,并且税务机关还会按一定规则,提供申报表相关数据的预填服务,尽可能减少纳税人填报申报表的工作量。“虽然绝大多数资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但依据税收征管法及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这些资料需要纳税人妥善保存以备事后核验。”
除了年度汇算本身,这次征求的意见中还有101条关于提高“起征点”等涉及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及调整相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税务总局也予以了回应:“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今后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时充分参考借鉴。”
节税就找节税网!了解更多个税筹划知识请点击http://www.jieshuiwang123.com/gesh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