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公司发的防疫口罩需要缴纳个税吗?

2020-02-03 10:41:46 admin 159

疫情期间,全国都在防控肺炎,口罩出现一罩难求的现象。为了尽快战胜疫情,企业复工时间也延迟了。有的企业为了员工的安全,还特意给员工发放了一次性医用口罩,那么,发放的口罩等防护用品,是属于劳保用品还是集体福利?在纳税方面需要注意什么呢?

税务筹划

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企业以上支出计入劳动保护费,可以在税前扣除。

而集体福利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对于劳保用品,不属于员工收入所得,因此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单位集体福利发放的物品,可以量化到人,应该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那么,本次疫情期间,公司发放的口罩到底属于劳保用品,还是集体福利物品呢?

小编认为,疫情期间为了保证职工安全,给职工发的口罩是为了职工在特殊环境下作业而开支的,应该计入劳动保护费范围。

当然,如果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又是另外的处理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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