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型冠状病毒的蔓延,全国人民都投入到了疫情的战役中。很多人还自发为武汉及各地卫生组织发起捐赠。不过,大家捐赠的方法、途径以及捐赠对象都各有不同,比如通过支付宝等渠道捐赠,而捐赠对象有各地红十字会、基金会以及政府部门。还有人直接将实物邮寄给当地医院。那么,这些捐赠行为都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我们来看看新个人所得税法。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公益性相关组织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关于公益捐赠作为个税税前扣除,需要注意几个方面。
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里面,对于公益捐赠涉税政策有详细的介绍。
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也就是说,个人进行公益捐赠,需要注意捐赠方式,如果直接向医院捐款或捐赠实物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该如何确定呢?
1、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
2、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
3、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公益捐赠后该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1、个人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综合所得(工资、劳务、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分类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中扣除;
2、一个项目扣不完可以可以在其他项目中继续扣;
3、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限额为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30%;在分类所得中,扣除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
4、个人可以根据自己不同收入适用不同税率,自己选择扣除顺序。
公益捐赠后,什么时候可以扣除?
1、个人取得工资薪金的,可以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2、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预扣预缴时不得扣除,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3、个人取得年终奖、股权激励等,且单独计税时,比照分类所得处理。
如果没有扣除的公益捐赠,该怎么办?
1、单位已代扣但未代缴的税款,纳税人可以和单位协商要求补充扣除;
2、代扣代缴已完成的,个人可以自捐赠之日起90天内请单位更正补扣除;
3、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可以在捐赠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更正申报补扣除。
最后,提醒大家,公益捐赠后,一定要记得向公益组织、社会团体索取捐赠票据,不能及时取得票据的,可以先用银行回单代替,将银行回单复印件提供给代扣个税的单位,并在90日内向扣单位补充票据。只有拿着发票,你所在的单位才能可以帮你去做个税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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