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正如火如荼进行中。不过,最近有一些市民咨询,我是否可以不做个税汇算,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做个税汇算,会有什么后果?苏州市税务局对此作出权威解释。
2019年1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2019年度是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第一年,今年进行的2019年度个税汇算对大多数纳税人来说也是头一次。
税务部门表示,办理年度个税汇算主要有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纳税人可以请单位帮助代办年度汇算,也可以请教单位如何通过手机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选择这种方式,纳税人同样需要与受托人签订委托授权书。税务部门提醒,如选择单位代办年度汇算,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逾期未确认的,纳税人需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行办理个税汇算。同时,纳税人如果还有单位以外的收入,或者单位不掌握的扣除项目,需一并提交单位,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对于一些纳税人咨询的未按规定办理年度个税汇算,会有什么后果?税务部门表示,如果纳税人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在此,税务部门提醒,如果纳税人2019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在6万元以下但被预扣过税款,纳税人可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网络以简易方式申请退税,纳税人只需简单填写或确认您已预缴税额、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快捷申请退税。
但是,税务部门强调,如果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提供虚假资料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不配合税务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都会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一定要如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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