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烦恼: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百万年薪交30万个税高不高?

2020-07-09 14:40:18 admin 141

今天,这个话题,可称之为“高薪的烦恼”。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结束,不少收入来源较多的高收入者吐槽:自己非但没有收到退税的“惊喜”,反而收到了补税的“惊吓”!

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

以前对自己的收入只知道大概,今年通过年度汇算准确了解了全部收入,但看着账单,心理却有一些心疼,因为差不多有三分之一都缴了税

补税本身无可争议,尤其是新个税法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对纳税人来说这是一项普惠政策,但让我不理解的是目前竟然是劳动所得适用最高税率。

那么,问题来了:

1.百万年薪要交多少个税?

2.劳动所得最高税率是多少?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

这次的个税改革,除了提高“起征点”、新增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还将四类劳动所得实行了小综合。

简单来说,就是将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

小编表示,个税综合所得是按年计税的,具体的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如下:

image.png

由上可知,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其中,税率最高一级为45%!

其实,对于中低收入者来说,“45%”顶多就是个数字,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觉。

但是,对于高收入者来说,“45%”的背后是他们默默承受着最沉重的税负。

不妨就计算一下:百万年薪到底要交多少个税?

小编先跟大家普及一下工资薪金个税的计算原理。

2019年1月1日施行新个税法,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申报方式从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改为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以年为单位综合计税。

什么是“累计预扣法”?其计算公式为: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需要说明的是:一般情况下,如果纳税人自1月起至12月只在一个单位领取工资薪金,且没有或者已足额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及公益慈善性捐赠等各项扣除,单位通过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税,与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

这种情形下,可以不办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举个例子】

节小税,是某互联网公司的高管,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万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每月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2000元,每月子女教育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为3000元,没有其他收入及扣除等特殊情况。

按照累计预扣法,需要预扣预缴税额如下:

1月份:6480元

2月份:12600元

3月份:18000元

4月份:21000元

5月份:24000元

6月份:27000元

7月份:27000元

8月份:30000元

9月份:31500元

10月份:31500元

11月份:34500元

12月份:40500元

由上可知,2019年已预缴税额为304080元。

2019年度应纳税额为:

(1200000-60000-24000-36000)*45%-181920=304080(元)

换句话说,节小税平时预缴的个税与年度应纳个税是一样的,所以,既不需要退税也不需要补税,也就无需办理个税年度汇算啦!

此外,分析数据,可以得出:

年薪120万元的企业高管,需要缴纳304080元个税,实际拿到手只有895920元,差不多三成收入缴税!

这么看来,高薪的烦恼,的确存在,真实不虚。

有人问小编:百万年薪交30多万个税真的高吗?

当然高,毕竟靠工资拿高收入的,也是“打工族”,往往工作压力大、时间长,而且纳税都是45%的最高税率。

值得一提的是,不少高收入者希望能降低个税综合所得边际税率,专家和学者层面也进行了多次呼吁。

但在小编看来,戏不大!因为2019年刚进行的个税改革,如果现在再降低边际税率,政策调整有点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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