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俗称“高温费”,是指企业在夏季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给在岗员工的用于防暑降温的福利。
防暑降温费发放的时间通常为每年的6-9月,
发放的金额根据各地的政策而各有不同。
个人所得税处理
防暑降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笔者过往的工作经验,大多数企业在发放时,因金额较小,都会采用现金模式发放。员工领取时签字确认即可,通常不并入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那么,防暑降温费是否属于个人的免税收入呢?根据现行税法,免征个税的个人所得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2.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补贴
3.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4.生活补贴、救济金、抚恤金
5.工伤补贴
6.差旅费津贴
7.误餐费
8.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生活补助
9.符合规定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
10.生育津贴
11.军粮差价补贴、军人职业津贴、专业性补助等
12.供暖费补贴
13.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14.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
15.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等……
其中,虽有供暖费补贴,但并不包括防暑降温费,因此并不能类推防暑降温费也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而防暑降温费属于上述的津贴,因此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社保处理
防暑降温费是否需要纳入个人的社保基数?
根据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不列入缴费基数的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包括:
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署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因此,根据该文件,防暑降温费不需要纳入社保基数。但是,如果发放的金额超出当地标准,超出部分应当纳入社保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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