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在个人所得税里称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看到这里,我们可以知道目前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税有两种方法。
方法一: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表1: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方法二: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的综合所得, 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按照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规定,进行年度汇算,参考2019年汇算公式: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表2: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
举个例子居民个人小刘2019年1月从单位取得2018年度全年绩效奖金48000元,2019年全年工资120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无其他所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12000元。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1)如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48000元单独计算: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48000÷12=4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全年一次性奖应纳个人所得税=48000×10%-210=4590(元)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60000-12000)×10%-2520=2280(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4590+2280=6870(元)
(2)如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48000元并入2019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48000-60000-12000)×10%-2520=7080(元)
提醒:因为每个人工资薪金不一样,适用哪种方式计算出来的税额少,要具体计算分析喔,大家要根据自己情况选择更适合自己的方式。
同时,以下情况大家也应一同注意!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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