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个税改革仍将持续 未来税制将更加公平

2020-11-30 14:34:14 admin 60

  上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让2.5亿人享受到减税红利,官方数据预估减税规模超过5000亿元。对于“十四五”时期的个税改革,财政部部长刘昆指出,“十四五”时期将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法,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的政策体系。

  税务筹划

  多位财税专家表示,“十四五”时期个税改革仍将继续,但重点不再是大规模减税,而是让税制更加公平。未来经营所得有望率先纳入综合所得,部分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望提高,海外高端人才个税税率有望适用较低税率。

  扩大综合所得征税范围

  据了解,2019年以前,我国的个税采取分类征收模式,即不同类别的收入,适用的税率、扣除标准等不同,这使得不同类别收入个税负担不同,有悖于公平原则。因此国际上采用分类征税单一模式的国家极少。

  为改变这一现状,2019年我国正式启动的第七轮个税改革,对税制进行了重塑,其中一大举措就是首次引入了综合计税模式,即将以前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统一为综合所得,采取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确保这四项收入适用相同的税率,而非此前不同的税率,这体现了公平性。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教授白彦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轮改革让个人所得税从分类征收向综合征收改革迈出了实质性步伐,进一步公平了税负、抑制了税收筹划的无谓空间;此外,在标准费用扣除基础上,增加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从而进一步减轻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增加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税务筹划

  “十三五时期的个人所得税改革通过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收制度,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扩大三档低税率的级距,及新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大幅减轻了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实现了改革的预期目标,增进了社会的公平,为‘十四五’期间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税制结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是我国建立健全现代财税制度的重要内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教授李旭红向记者表示。

  据了解,综合计税对纳税人遵从度和征管能力要求较高,因此上一轮改革只是将上述四项收入纳入综合所得,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按照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由此,我国初步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体制。

  在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方面,白彦锋指出,目前的综合征收只是涵盖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等四个税目,“十四五”期间有必要考虑综合征收进一步“扩围”。

  对此,李旭红认为,“十四五”期间健全直接税体系是我国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重要内容。“十三五”时期的个税改革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和稿酬纳入了综合所得的范围,减轻了以劳动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但是对于资本利得等非劳动收入并未纳入综合征收的范围,一定程度上未能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刘昆指出,“十四五”时期将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体现了我国深化个税改革的发展方向,有助于合理调整税制结构,推动科学公平的现代税收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未来让个税体制更加公平

  对于“十四五”期间个税改革的重点,白彦锋认为,一是保持费用扣除标准的适度稳定,按照“十四五规划”建议稿的要求,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的比重;只有个人所得税规模和比重做大了,才能更好发挥税延型养老保险和税优型健康险等个人所得税的辐射带动作用;二是考虑将学前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纳入税法;三是将目前海南和粤港澳地区对海外高端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完善的基础上“降率”、“扩围”,更好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解决好“卡脖子”问题;四是加强对高收入群体消极所得的课税力度,赋予个人所得税更多资本利得税的作用,缩小收入差距,充分释放内需潜力,加快形成“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

  在李旭红看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指出,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个税改革是直接税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在“十四五”期间改革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当前综合征税的范围局限在劳动收入,但是对于一些资本利得型的收入并没有纳入综合征税,因此,从促进社会公平的角度看,需要考虑合理扩大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使不同收入来源的人群在税收负担上更为公平。同时,也通过税收负担的适当调整进一步促进人力资本的积累,充分发挥内生增长优势,促进高质量发展。

  税务筹划

  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增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涉及到教育、医疗、住房和赡养老人等方面,主要面向的是年轻纳税人群体,但是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民生关注方面将会遇到新的问题。因此,“十四五”期间个税改革应进一步考虑不同纳税群体的税收特征,以及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现实需求,适时调整及完善相应的专项扣除项目及内容,促进改革红利的最大释放。

  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的个税政策体系。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推进,对人才的需求也在逐步加大。在高水平开放的经济环境下,境外高端人才的集聚效应对我国的发展将会发挥积极作用。因此, “十四五”期间个税改革应进一步提高对高端人才的税收扶持力度,增强人力资本对于我国高质量发展的贡献。但是,也需要关注到对境内高端人才的税收激励作用,促进人力资本的流动及积累。

  提高税收服务水平。上一轮个税改革形成了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征收模式,纳税人要进行年终汇算。为进一步提高税收便利性,在“十四五”期间,应进一步继续发挥现代征管体系在个人所得税管理上的积极效应,通过加强诸如个税APP等移动终端及在线报税平台的建设等方式,进一步促进税收征管的效能及税收便利化,增进纳税人的满意度及获得感。

  值得注意的是,上一轮个税改革另一大亮点,是引入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此举考虑了个人或家庭实际支出负担不同,给予相应的抵税金额,让个税体制更加公平。

  刘昆表态,下一步将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这意味着专项附加扣除将进一步改革。此前,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根据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还将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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