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获悉,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这一个税新政将带来哪些便利?哪些人能享受这一个税福利?记者就此采访了大庆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
累计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暂不预扣预缴个税
个人所得税改革后,全年的起征点是6万元,这意味着年收入6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实际是不用缴纳个税的。但由于一些上班族每个月收入波动较大或者前高后低,在当前个税预扣预缴制度下,某一个或几个收入高的月份被预扣预缴了税款,年度终了后还需申请退税。
对此,《公告》指出,对该部分工作稳定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群体,在享受原税改红利基础上,可对其税款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优化,进一步减轻其办税负担。简单来说,即符合相关条件的年收入6万元以内的居民,个人不用再预扣预缴个税,也不用再向税务局申请退税了。
市税务局工作人员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小张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1月给其发放10000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采用新规后,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对这部分工作稳定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群体,在享受原税改红利基础上,对其税款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优化,进一步减轻其办税负担。”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和先预扣预缴再退税相比,如果钱能直接留在居民个人手里,不仅减轻了他们的办税负担,还能直接用于消费,有助于更好地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
享受新政策需同时满足3个条件
《公告》实施后,是不是意味着所有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市民,均可以享受该政策呢?
市税务局工作人员介绍,对于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举个例子: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单位员工。A单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为小李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54000元,则小李2021年可适用本公告。而小赵2020年3-12月在B单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000元。假设小赵2021年还在B单位工作,但因其上年并非都在B单位,则不适用本公告。
对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同时,依据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仍应按税法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月底前需进行明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据悉,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已经开始,纳税人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进行确认。如纳税人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0年基础上确认即可。如想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等信息,则需要及时登陆个人所得税APP或电脑网页端进行更新。
另外,记者了解到,市民个人无需操作,扣缴义务人也就是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即可按新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市税务局工作人员提醒,如果未能及时关注、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能会对明年继续享受政策带来一定影响。比如,任职受雇单位发生变化而未更新,新的任职受雇单位将无法获取相关信息并据以办理扣除;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发生变化而不进行修改、仍按原条件在明年继续享受,还可能影响纳税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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