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深受许多纳税人和会计人员的好评。该办法确实让部分纳税人减轻了一些负担,同时也减少了会计的工作量。
笔者认真学习了这份文件的内容,发现还真有不少干货, 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把握好以下几点:
1、部分纳税人是指哪些人?主要是优化两类人的预扣预缴,一是上一完整年度在同一单位申请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这里要注意的是,某位员工上一年度先在A公司上班,后又在B公司上班,即不在同一公司上班,那么就不在本公告范围内。如果某位员工虽然上一年度在同一单位上班,但全年工资收入超过6万元,也不适用本办法。
二是累计预扣法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只要上一年度在同一单位,按累计预扣法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就适用本办法。
2、何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呢?如果全年累计收入都低于6万元,则不需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单位在员工月份累计收入达到6万元时,才开始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以后的月份都要预扣预缴,一直预扣到年低。例如:王师傅在 A公司上班,2021年每月工资收入有0.9万元,则1—6月份(0.9×6=5.4万元)因累计收入不足6万元,则无需缴税。从7月份起,王师傅累计收入超过6万了,每月才开始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3、减轻了会计工作量。以前按月份预扣预缴,在取得工资收入扣除专项及专项附加后,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需预缴个人所得税,但以后收入下降全年累计不足6万元,年终汇算清缴时,还需要退回已收的个人所得税。这种预扣预缴办法既占用了纳税人的资金,又增加了工作量。这次实行新的简便优化办法后,减轻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
总之,各单位本月底前要做好个税专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工作,做好这些基础性工作,避免明年先缴后退现象的发生,做到应缴则缴,确保纳税工作简便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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