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种行为直接认定为股东分红,将会缴纳20%的个税

2021-01-26 10:25:01 admin 55

当出现这几个情况时,会被判定为股东分红:

税务筹划

1、自然人股东长期借款

股东从公司借款,未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企业账上应收账款时间过长,会被判定为股东的红利分配,需要缴纳20%的分红税。

2、留存收益转增自然人股本的问题

股东用取得的分红再投资到企业,需要代扣代缴20%的个税,必须缴纳个税过后才可以增资。

所以现在我们股东要分红,走借贷关系是不明智的,况且现在银行严控公转私,怎么才可以将20%的分红税合理合法降低呢,这是一个问题。现在常用的方法就是用个人独资企业来解决,因为个人独资可以核定征收,没有25%的所得税,核定税率0.5%~2.1%,核定后也不需要缴纳分红税,完税后可以直接提现到法人私卡。

以分红500W为例。

500W*20%=100W

个人独资

增值税1%,附加税0.06%,核定个税2.1%。综合税率3.16%,计算时应该用应税额进行计算,为了方便计算直接用500W计算

500W*3.16=15.8W

其中增值税1%是可以进行抵扣的,还可以当作企业的成本支出,意思就是用个人独资企业来解决分红问题,可以为股东直接节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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