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个人所得税相关制度持续改革,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免征额从3500调整到5000,超额累进税率各级距加大,大大减轻了打工人的税务负担。但是,个税改革也引发了购房问题,那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
对于个人所得税抵扣的问题,专项附加扣除当中的首个住房贷款和租房的扣除,个税抵扣时只能选择其中一样,而且还要符合个税抵扣的条件,比如如果是夫妻二人,那么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通过这样来看,这两个其实是冲突项目,不管怎么样只能选其中一项扣除.那到底我们该作何选择?
比如说,夫妻二人在长春市买了一套期房,目前正在偿还贷款,但是他们租的房子还没有到期,需要同时偿还房贷还有房租。个税该怎么抵扣呢?
既有首套房在还房贷,同时又在租房.但由于在工作城市有房产,因此只能将房贷利息用于抵扣个税.同时只能是在夫妻双方中的一方进行扣除,确定以后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夫妻俩确定从其中一个人的工资中扣除该项,扣除金额为一个月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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