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联指出,2015年,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催生”政策,全面放开二胎生育限制。但是,从人口出生统计数据看,“催生”政策的效果并不明显,生育状况没有得到有效改善。2016—2019年,全国出生人口分别为1786万人、1723万人、1523万人、1465万人,连续4年呈逐年递减趋势。2019年全国人口出生率仅为10.94‰。
全国工商联指出,据调研了解,婚生家庭生活压力大、不愿意生育二胎现象比较普遍。一是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较高。二胎的生育、养育、教育费用均是独生子女的两倍还要多。以学前教育为例,因公共教育资源不足、家长对幼儿的学前教育期望值高,一些家庭选择费用较高的私立学前教育培训机构,仅学前教育一项费用支出,平均占到家庭年收入26%左右。二是育龄女性就业环境较差。在职场招聘中,对女性职员存在隐性歧视,对孕产妇女的要求较为苛刻,育龄女性不愿意放弃工作,只能牺牲孕产机会。三是年轻人经济承受能力较弱。育龄夫妇相对年轻,经济收入比较低,同时受社会环境影响,抵御社会诱惑能力较弱,容易出现相互攀比、超前享受、借贷消费等问题,致使经济上常常入不敷出,需要父母资助,独立养育二胎能力较弱。
全国工商联在大会发言中指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指出,要“制定人口长期发展战略,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人口素质”。为此建议:
一是积极营造鼓励育龄夫妇生育二胎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教育引导,大力宣扬育龄夫妇生育二胎是尽社会责任、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做奉献的观念,强化各单位及每个公民支持生育二胎的意识,不断营造鼓励育龄夫妇生育二胎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生育二胎家庭的社会地位,给他们颁发荣誉证书、光荣牌匾等,让育龄夫妇生育二胎得到全社会的支持和鼓励,不断增强生育二胎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是积极构建育龄夫妇生育二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团体、机构和公办幼儿园等,建立普惠性的二胎家庭幼儿全日制托管服务,提倡各妇幼保健院、新生儿护理月子会所等幼儿医疗机构开设公益性的0—3岁二胎幼儿保育托管服务,提倡3—6岁的二胎幼儿全日制托管,对入托全日制托管机构的二胎幼儿给予社会公益托育补贴。进一步优化普惠性的生育、养育、教育政策,完善生育政策包容性和相关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构建育龄夫妇生育二胎友好型社会,提高育龄夫妇生育二胎的自愿性和积极性。
三是积极探索生育二胎家庭奖补惠利政策。研究建立生育二胎家庭奖补基金,对生育二胎困难家庭给予适当奖补和救助。取消晚婚晚育产假奖励,增加生育二胎产假、哺乳假,对生育二胎家庭实施一次性物质奖励,免除生育二胎家庭夫妇个人所得税。为生育二胎困难家庭办理救助性教育、医疗保险,对12岁以内二胎孩子医疗费用给予适当救助性减免,对生育二胎家庭的住房、夫妇就业给予兜底性救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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