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同时在两家公司有工资如何申报个税?

2021-03-23 10:32:02 admin 92

自然人一年内同时在两家公司就职取得工资收入,申报个税,合法吗?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自然人同时在两家公司就职,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分别申报个税是被允许的。

税务筹划

实务中经常是这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两家公司在扣缴个税时均扣除了基本费用(每月5000,每年 6万)以及专项附加扣除,也均缴纳了社保;第二种是选择在其中一家公司缴纳社保,扣除基本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

以上两种情况,建议选择第二种,首选社保只能选择在一家公司购买,其次个税缴纳是需要将两处工资合并计算,也就是说基本费用以及专项附加扣除只能扣除一次。如果个人在两家公司均扣除了基本费用以及专项附加扣除,并不违法,只是在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将多扣除的费用加回来,可能会涉及到补税。但是不管基本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均在两家扣除了,均需要做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举个例子:

张某2020年分别在从A、B两家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在A公司每月取得收入1.5万元,在B公司取得工资收入为1.2万元,张某选择在A公司缴纳社保,每月社保扣除3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两项子女教育(2个孩子,共2000元/月)和赡养老人(独生子女,2000元/月),A、B公司在为其缴纳社保时均扣除了基本费用和附加扣除。A公司和B为其预缴所得税税额分别为1080元;合计预缴个税2160元。

张某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需要做个税汇算清缴工作,可以自行在个税APP申请,也可以由其中一家公司对其进行汇算清缴。

张某两处所得合并之后,需要缴纳个税为:(15000+12000-3000-5000-2000-2000)*12*20%-16920=19080,需要补交个税19080-2160=16920。

从上面例子可以看出,如果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基本费用在两家公司均在税前扣除了,意味着实际预缴个税少了,汇算清缴需要补税。如果个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汇算清缴就有偷税个税的风险,所以更建议个人在预缴个税时,基本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就选择在其中一家公司进行扣除,以免重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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