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我公司请外面专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连续服务时间一年,劳务报酬在次年年初一次性支付,平时不支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按每月的应发数作为一次收入每月申报一次?还是在支付时(支付全年金额)作为一次收入申报?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因此,应该分解为12份劳务报酬,按照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来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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