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临时用工是指临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职工身份工作,其从事工作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是按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并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监督等为判断标准。对于劳动者已提供劳动,双方间关系符合上述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的,即使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也同样受劳动法律保护。今天节税网就来为大家详细解答“企业临时用工是否需要个税申报、是否需要缴纳社保?”
如果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且按月定期支付报酬。则企业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给其发放报酬,同时需要帮其代扣代缴社保以及个税。如果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且没有与其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是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则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劳务费处理即可。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十九、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注:(1)劳务费虽然也是人工费用,但是和工资薪酬分开。劳务费的金额是不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基数的。接受劳务的企业不需要为提供劳务的人提供社保。这类员工提供劳务需要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
(2)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并作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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