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确认被录取后,单位会报销员工入职体检的体检费,这笔费用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深圳税务答:该笔体检费属于员工开展工作的必要支出,企业为员工承担的相关费用,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
1.关键词:属于员工开展工作的必要支出,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
2.举例子说明
【例】工作服
(1)属于“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如滑雪场员工工作时穿的滑雪服、酒店员工工作时穿的西服),属于员工开展工作的必要支出,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2)属于劳保范围的工作服(如建筑业工地上的安全帽等),属于员工开展工作的必要支出,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3)属于职工福利费性质的服装或工会经费开支范围的服装,属于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需要合并员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税。
【例】防暑降温费或防暑降温用品
(1)企业实际发生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包括饮料)及药品,属于“劳动保护支出”,属于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以“防暑降温”名义向职工发放的非货币性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
(3)企业按《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根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财税【1994】89号)第二条规定,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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