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有记者从苏州市人社局了解到,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税奖励开始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照相关规定,可在8月1日至25日期间进行申报。
据介绍,申报人应持有有效的《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主证,同时受聘在苏州市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企业工作,上一年自然年度(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苏州市工作且在本市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所在地主管部门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将盖有公章的《申报表》、《申报情况汇总表》(文末扫码下载)及相关材料复印件统一报送至苏州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其中《申报情况汇总表》需同时提交电子档;苏州市人社局(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人员材料(市辖区)进行复审;苏州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通过复审的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形成建议奖励名单;建议奖励名单报经苏州市人才办会办事项会签后,面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示有异议的,由苏州市人社局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记者了解到,该政策奖励金额为持证人上年度在当地税务部门所缴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额的40%,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历年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与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历年累计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与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苏州市高端人才奖励计划历年累计总额不超过120万元。《苏州市高端人才奖励计划》实施期间(2020—2022年),申报人每年可视情况在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苏州市高端人才奖励计划中选择其中之一进行申报,同一年度不能申报多项政策。申报人个人所得税奖励资金,于认定后下一年度6月之前一次性拨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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