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惠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显示,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该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1日。
据了解,目前惠州销售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2%。调整后,意味着惠州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减半,交易成本进一步降低。
此前9月,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中山市税务局、珠海市税务局先后发布了相同的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并自11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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