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以来,海南全力以赴抓紧落实政策早期安排,一批核心政策落地实施,其中“两个15%所得税”政策快速落地,有效吸引了市场主体和人才集聚。本文将重点介绍海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高端人才条件
1.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
2.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3.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外高端人才,须提供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紧缺人才条件
1.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范围。
2.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外紧缺人才,须提供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不需要申请人才认定,相关部门会通过信息共享以及个人信用、社保记录等信息查核确认享受优惠政策的人才名单,只要你在名单内即可享受优惠政策。
热点问答
一、哪些所得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1.享受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在海南任职、受雇,从该任职受雇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在海南从事劳务从海南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从海南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因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从海南取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是指在海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根据发放对象、发放方式分别确认。与任职、受雇有关的,计入综合所得;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计入经营所得。
2.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政策。
二、减税税额怎么计算呢?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减免税额计算
减免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综合所得收入额÷综合所得收入额
二、居民个人经营所得减免税额计算
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三、非居民个人相关所得减免税额计算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免税额=(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
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免税额=海南应纳税额-海南应纳税所得额×15
非居民个人经营所得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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