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背景下,企业的用工方式也在发生改变。不仅灵活用工的情况也是越来越普遍,就是一人在多家公司任职的情况也是愈发常见!当然,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纳税人也是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的。
两家公司发工资,按照实际工资申报个税即可。职工只要从公司获得工资,公司就需要按照实际支付的工资,为纳税人申报个税。由于个税也是需要进行年度汇缴清算的,在预扣预缴阶段,两家公司根据自己发放的工资据实申报个税即可。年度汇缴清算时,纳税人可以任选一家公司进行处理。当然,如果两家公司知道纳税人存在多处工资的情况,可以选择一家扣除基本费用,另一家不扣除。如果彼此不知道彼此的存在,肯定都会扣除基本费用的。
不过,不管两家公司如果申报,都不会影响纳税人需要实际缴纳的个税。对于个人来说,你的工资越高,需要缴纳的个税自然也就越高
个税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对于超额累进税率,我们可以理解为,你的收入越高,需要承担的个税也就越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可知,纳税人在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合法费用以后,全年应纳税所得税在36000以下时,个税的税率是3%;全年应税所得税高于960000时,个税的税率是45%。在七级累进税率之下,最低的税率只有3%,而最高的税率可以达到45%。这个差距还是很明显的。毕竟,个税也要具备重新分配的作用。
当然,我也想为国家的税收事业多做点贡献,奈何实力不允许呀!
对于个人来说,如果可以获得多家公司的认可肯定是好事,但是我们在进行年度汇缴清算时,还是需要多注意一下的。毕竟,纳税人存在多处收入的情况下,和只有一处所得时,年度汇缴清算的方式会有所不同。当然,不管纳税人有几处收入,在进行年度汇缴清算时,需要合并在一起进行申报。这个时候,如果有多家公司都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了基本费用,纳税人在汇缴清算时,也只能扣除一次
在这样的情况下,纳税人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应该会增多的。这样的后果,就是纳税人需要在个税年度汇缴清算时,需要补交相应的税款!毕竟,“出来混,总要还的”!正是由于纳税人的收入变得更加多样化、复杂化,企业的财务人员在个税年度汇缴清算时,千万不能自作主张,为公司的职工进行汇缴清算。毕竟,你根本不能获得职工每一个人的收入构成。一些看似不起眼的员工,说不定就是虚拟世界的超级“网红”呢!我们千万不能好心办坏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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