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审计署公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违规返还税收收入等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显示,按照“先试点、后扩围、再推开”的工作部署,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进行规范,已在15个省分两批开展试点,共调整规范近8万户企业,将适时向全国推开。
上述文件显示,对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存在漏洞,部分高收入人员借此逃税”的问题,税务总局核查了有关人员逃避税的主要方式,通过深入分析论证和评估,研究确定了纳税调整和追征税款的处理方式。各地税务部门加强内外协同,多措并举推进整改。截至11月20日,涉及的197人中,除重病3人、失联37人外,其余157人已申报补税8.4亿元。
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表示,由于我国诚信制度建设、法律制度约束、征管制度规范、法律遵从程度等诸多原因影响,个税征管在不同地方、层面都存有差异,特别是面对高收入群体,掌控资源能力强,很容易借不同产业、不同规模、不同主体、不同地域、不同方式寻找逃避个税空间,谋求个人收益最大化,一方面给个税征管带来很大困难,影响了政府法律法规的公信度,另一方面也严重破坏了社会诚信制度和良好秩序,影响了收入的公平分配和合理流动,如果不加以有效扼制,长此以往,必然对经济增长、社会稳定乃至政治安全产生极大破坏作用。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表示,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本来是为了方便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在账务不健全的情况下缴纳税款,但是实践中由于个税核定征收存在三大风险而被部分企业利用,导致部分高收入人员偷逃税款。
宋向清介绍了三大风险:一是核定征收的空壳公司虚开发票风险。主要是享受优惠政策但没有实质性运营的个人独资企业为关联企业虚开发票,导致税款流失。二是利用核定征收的“空壳公司”转让利润风险。主要是部分企业在税收洼地成立了个人独资企业,采取价格差进行货物转买转卖,然后利用税率差而实现利润增加,个人所得税税负减少。三是高管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筹划工资风险。主要是年薪较高的公司高管通过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以咨询费为公司开出发票,从而规避本来适用4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这事实上构成核定征收过程中存在的征管漏洞,只有将其堵住才能真正实现依法征缴,实现税收征管中的公平合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涉税涉票的问题,税务总局立案调查汽车销售、农产品采购、高收入群体个税缴纳等领域发生的偷逃税款问题,追缴税款7.56亿元。对高收入人员套用核定征收方式逃税问题,税务总局选取核定征收情况较多的地区进行试点,将符合一定情形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调整为查账征收,加强对个人股权转让逃避税的监管,增设日常监控指标,提高精准监管能力。
张依群认为,个税是调节个人收入合理分配的重要手段,应始终本着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原则推进和完善个税改革,特别是在我国进入经济转型、结构调整、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个税应向制度硬化、征管优化、措施强化、覆盖广泛化的方向发展,在加强一般个税征管的基础上,重点加强高收入阶层的个税征管,严厉查处产业收入转移、股权分配转移、生活消费转移、跨境流动转移等隐秘收入、逃逸个税问题,全程堵塞个税漏洞。
“同时,个税征收规范向全国推开是必然的,应健全完善个税征管政策制度,规范地方产业企业引资方式,坚决制止先征后退、先征后返行为,保证全国市场运行统一、个税政策执行统一、诚信纳税程度统一,让个税成为检验政府、企业、个人、社会诚信的重要标尺。”张依群说。
宋向清表示,规范个税核定征收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因为利用核定征收偷逃税款者大都是高收入阶层。他们的收入就比其他人高,再利用核定征收存在的漏洞偷逃税款显然既不利于税收的完税征缴工作,也不利于构建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更不利于减少社会的贫富差距。尤其是从现实情况分析,规范核定征收并不是取消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优惠,而是针对部分企业中不法行为进行针对性打击和整顿。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征收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相反国家在核定征收规范之后还将持续保持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信贷等支持力度,以帮助小微企业应对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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