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免征额”

2021-12-29 10:28:57 admin 32

说起个人所得税呀,大家经常提起一个词,就是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但其实啊,大家对这个词都有点误会,那么什么是“起征点”呢?

税务筹划

税法规定,起征点是不到这个点不征税,到达或者超过这个点后,要全额征税,比如说我们如果规定5000元是起征点,那么一个人,如果他的收入是5001元,那么他要用来计算个税的金额就是5001,如果他的收入是4999元,那么他就是不用交税的。

大家看我们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每个月5000,一年60000的这个数字,符不符合起征点的定义呢?显然不是,这个点更像税法里说的另外一个概念,它叫“免征额”,也就是说,收入没有达到一定金额时不征税,超过以后仅就超出的部分征税,那如果这5000是免征额,在收入为5001的时候,只需要超过5000的的这1块钱来征税。

所以大家看,我们现在用的并不是起征点,而更像是免征额,但实际上个税法从头到脚都没有提起“起征点”和“免征额”这两个词,二是用的“费用扣除标准”这个描述,意思是说,我们个人取得收入,其实也是要付出一定代价的,也就是说要有一定的花费。

比如说我们上一个月班,讲了一天的课,取得了一定的报酬,但你说我取得的这个报酬,花了多少代价呢?衡量不出呀,也就是说我们个人取得收入所付出的成本,有时候很难准确计量,所以税法给了我们一个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当然就目前来说,这个扣除标准还是过于单一,不够公平。比方说没有考虑到不同的地区、不同福利水平的个人差异,那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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