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司转1000万元到自己卡上,会计说不能这么转,要交20%的个税?

2022-01-14 12:19:00 admin 13

一房地产老板让会计从公司转1000万元到自己卡上,说准备投资农商行,会计说坚决不能这么转,否则可能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

老板问,怎么啦?这么转有什么问题吗?会计说存在两方面的问题。


1、你直接从公司借款1000万元,有可能被征收20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我们财务之所以每年12月31号之前催你还清借款,元月一号之后再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就是担心你作为公司的股东个人借款长期不还的话,税务机关在查账时,依据上述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现在一下子转给你1000万元用于投资于农商行,到年底你肯定没办法还清,一旦有余额未清,税务机关在检查时很容易发现,因为这个事情被征个人所得税,我感觉有点冤,所以不建议你这么做。

2、以后从农商行取得的分红,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你准备以个人的名义投资于农商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以后农商行进行分红时,就需要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假设取得100万元的分红,就需要缴纳2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最后到你个人账户上只有80万元,这个税负有点太高了。

老板说你这讲来讲去都是税,投资农商行,我感觉是个好机会,这个钱必须投,你说怎么处理合适?

会计说,我建议以房地产公司的名义直接投资,这样的话,以后取得的分红就不需要缴纳任何税收,也不用你个人从公司借款,税收风险问题全部规避了。

老板说你这么讲倒是挺简单的,但是目前房地产行情不好,等项目结束之后,公司不准备再拿地了,房地产公司以后准备注销。如果用房地产公司投资于农商行,以后注销会不会受到影响?

会计笑笑说,老板,我提醒过你几次了,你又忘了,咱们开发项目最终预计净利润5000万元,由于股东是你个人,如果最终注销的话,需要缴纳1000万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建议项目结束之后,公司就在那放着,不用注销。以后再注册公司,千万不要再用你个人的名义做股东。

老板说,既然这样的话,那就以房地产公司的名义投资于农商行吧。房地产公司也没有必要注销啦,不注销节省1000万元的税,我下半辈子也花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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