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在年底单独征收,这是为数不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之一。2018年税法修订后,劳动收入将逐年递增。毫无疑问,年终奖金是劳动收入的一部分。如果严格按照新税法执行,工资与年终奖金之间的个人所得税调整和规划办法将不起作用。
考虑到在过去的年终奖金征收一直是一个单独的税种,改变经营惯性需要一个缓冲,这一次税务总局为年终奖金开了一个小灶。从辅助性到间接性,年终奖励仍然可以单独发放,而且在发放后,年终奖励还需要与合并后的所得税相结合。
这显然是一个过渡性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由于年底个人奖励征税方式的变化而导致纳税人的税负上升。至于三年后,税务可能会通过提升个税免征额的方式来抵消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征个税的影响。
在三年的缓冲期内,尽管年终奖金仍然是一个单独的税,但现在在2018年之前,单独的税和单独的税之间存在差异。区别在于,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将年终奖金用于单独征税。
千万别小看这一选择权,它为个税筹划带来了新思路。对于纳税人来说,关于年终奖金的支付方式有三种选择.
第一,年终奖全部计入综合收益,不单独计税。收入显著偏低的纳税人可采用。譬如,加上年终奖后,某纳税人年应税收入仍低于6万元的,年终奖不单独计征个税则无需交个税。现在增设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应税收入的总额度还能上升。
第二,所有年终奖项都是单独颁发的.更高工资的纳税人建议。例如,如果纳税人每月应纳税收入为8万元,个人税率达到45%的上限,就可以通过对年终奖金单独征税来减轻税收负担。
第三,年终奖金部分分期付款,部分金额计入综合所得税。现在的操作非常灵活,只需将年终奖的一部分计入月工资。薪酬最后按年计征个税,汇算清缴,个税会多退少补。
年终奖如何发放更有利,纳税人可以做一下个税测算。如果单位发放年终奖,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不妨多费点心,帮助员工筹划下个税。如果,对于复杂的税务难以妥善筹划,不如咨询您的税务助手——节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