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深入与信息化监管手段的提升,个人所得税缴纳越来越被大家所重视,尤其是高净值人群个人所得税缴纳的筹划,越来越引起大家的关注。
下面就来分析一下,企业高管年薪百万,如何支付,可实现个人所得税节税。
案例:企业高薪员工,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
(一)案例背景
张三是一位企业财税总监,2019年共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20万元(不考虑年终奖励)。2020年度,张三想对年薪金收入进行适当的筹划,以便少缴个人所得税,大体考虑了两个方案。
方案一:继续维持2019年的薪金发放模式,按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方案二:设立一家财务工作室,转换岗位身份,由原来的财务总监变成企业的财务顾问,由财务工作室对公司开展业务。
(二)政策依据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九条规定,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x应税所得率
或: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 x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三) 节税解析
方案一:
张三以综合所得形式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考虑专项费用扣除)。
个人所得税=(120-6)x45%-18.19=33.11 (万元)
方案二:
如果张三改变在企业的身份,由财务总监变为财务顾问,原来的劳务合同便成了劳务服务,以工作室的名义同公司开展业务,同时,张三将工作室以个人独资企业类型成立,根据政策便可申请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每个月向企业开具10万元服务费发票,根据政策便可享受增值税免税。
这样一来:
应纳增值税=120/( 1+3%)X0=0
城建税及附加=0X12%=0
应纳税所得额=120/(1+3%)x10%=11.65 (万元)
个人所得税=11.65 x20%-1.05=1.28 (万元)
共计税负=0+0+1.28=1.28 (万元)
通过以上两个方案的分析,我们发现,如果以综合所得的形式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缴纳33.11万元个人所得税。以工作室的名义纳税,则只需要缴纳1.28万元税收,差异不言而喻!
本文摘自 降低税负:企业涉税风险防范与节税技巧实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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