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我们和大家分享了,随着物资生活不断丰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自己的资产(财产),那么,当我们在所拥有的资产(财产)发生转让的时候,该如何纳税呢?非专业人员,是很难搞清楚的。
今天再同大家讲一讲财产转让中的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第二篇。
(四)财产转让业务四:产权式酒店
案例:产权式酒店,个人所得税怎么缴
1.案例背景
我在广东有一处公寓,后来该栋公寓全部改成酒店,产权没有变化,酒店经营所得会给我们一定的分成,那么,我所收到的这部分分成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 478号)规定:
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以下简称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根据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增值税(已营改增),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财产转让业务五:房屋赠予
案例:房屋赠予,个人所得税怎么缴
1.案例背景
我名下有一套房产,与小孩分家,需要将房产过户到小孩名下,这种房产过户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78号)第一条、第三条规定: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4)除(1) ~ (3)条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本文摘自 降低税负:企业涉税风险防范与节税技巧实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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