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NO.1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月销售额是多少?
回答 节税网-小税: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76号 )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提问 NO.2非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如何规定?
回答 节税网-小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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