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问答:个人提供劳务代开问题、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相关规定解析

2020-01-09 17:32:06 admin 19

提问 NO.1 个人为企业提供劳务,如何开具劳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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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节税-小税: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当然,如果金额较大的话,完全可以使用节税网的委托代征业务,既省去您的麻烦,还能把劳务费用转为经营费用,大大降低实际纳税金额,一举两得!

 

提问 NO.2 2018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是否免征车辆购置税?

 

回答 节税网-小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文件规定:自201811日至202012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201712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201811日起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二)、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三)、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

(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亲爱的朋友们,这种情况您知道要怎么处理吗?可以在评论区我们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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