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NO.1 不同税率的项目可否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回答 节税网-小税:营改增后物业管理公司,同时有房屋租赁业务在对外出租房屋的同时又需要收取物业管理费,在开具发票时适用不同税率的项目,是开在一张发票上?还是分别开具发票以区别不同的税率?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因此适用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分别开具,但可以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提问 NO.2 销售货物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需要计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吗?
回答 节税网-小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亲爱的朋友们,这种情况您知道要怎么处理吗?可以在评论区我们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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