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NO.1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其中“销售额”都包括什么
回答 节税网-小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公布)同时废止。”
提问 NO.2 满足什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预约定价安排申请?
回答 节税网-小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第三条规定:“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至5个年度的关联交易。企业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与预约定价安排适用年度相同或者类似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可以将预约定价安排确定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追溯适用于以前年度该关联交易的评估和调整。追溯期最长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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