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NO.1 银行卡刷卡消费,各机构间资金清算如何缴纳增值税?
回答 节税网-小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
"六、发卡机构、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服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发卡机构以其向收单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为销售额按照此销售额向清算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清算机构以其向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为销售额,按照发卡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发卡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收单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清算机构从发卡机构取得增值税发票上记载的发卡行服务费一并计入清算机构的销售额,并由清算机构按照此销售额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收单机构以其向商户收取的收单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商户开具增值税发票。
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其他条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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