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问答:不能使用研发税前加计扣除行业及物业公司涉税事项解析

2020-03-11 17:26:39 admin 80

提问 NO.1 物业管理公司预收业主跨年的物业管理费,何时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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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节税网-小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输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第四款第八项规定:"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劳务收取的费用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因此物业管理公司预收业主跨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实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确认为企业所得税当期的收入。

 

提问 NO.2哪些行业不能适用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回答 节税网-小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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