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收购”涉及的契税缴纳,如何应用?

2020-04-23 17:14:07 admin 321

    资产收购与资产买卖有何区别?不同的业务在税收处理上有何差异?下面就来梳理一下资产收购的契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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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资产收购与资产买卖有别,税收如何缴纳

    嘉兴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公司,20188月,主管税务机关收到房产、土地部门传递的有关该公司的房产、土地使用权过户涉税事项联系单。税务机关经过核对发现,该公司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的过户主要是由于与东城公司之间的资产重组引起,具体情况如下:

    东城公司下属的东城化学与东城生物分别是东城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20188月,东城化学以其99%的净资产(包括实物资产25 000万元以及承担与其相关联的债权5 000万元、负债19 000万元和劳动力268)注入东城生物公司,作为对价,东城生物将其所拥有的华丰公司的30%股权转让给东城化学。

 

资产转让是指企业有偿转让本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

资产受让是指企业有偿接受另一企业部分或全部资产。

 

契税

 

    1.政策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17)第六条规定: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2.纳税分析

    由于东城化学与东城生物分别是东城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东城化学以其99%的净资产注入东城生物公司,属于东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资产划转。此次资产划转,如果涉及房地产转移,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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