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中收到的“违约金”,税款如何缴纳

2020-05-07 17:42:59 admin 166

 股权转让很多时候都是分阶段、分步骤进行的,这样一来,有时候中途出现无法按转让协议执行的也在所难免,那么,就会出现违约责任的问题。

下面分析一下股权转让中收到的“违约金”,税款如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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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股权转让违约,也得缴税

 

    (一)案例背景

 

    2018年8月,嘉达公司个人股东王强,将持有嘉达公司20%的股权200万元,以240万元转让给了张兵,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协议签订时支付50%,即120万元,办理完股权变更手续后,支付余款120万元,股权转让手续已于201811月份办理了变更登记。

    然而,张兵由于资金周转问题,一直未支付余款,后经双方多次沟通,最后于2019年5月才支付余款,同时,张兵也向王强支付了3万元的违约金。王强收到的股权转让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 866)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三)案例分析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分析可知,股权转让过程中,收到的违约金,仍然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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