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NO.1 企业员工发餐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答 节税网123-小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内部未设置食堂,给予员工的就餐补助不属于上述误餐补助的范畴,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问 NO.2 小微企业如何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回答 节税网123-小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的规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因此若按月纳税的纳税义务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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