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30日,上海,北京、天津、新疆、西藏、深圳等多地发布通知,从11月1日起,将社会保险征缴工作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入税之后数据比对将更加严格精准,数据的来源从企业方转成金税三期数据库,在金税三期中既能汇总企业工资数据,社保入税后同时能够读取企业社保数据,这样一来,信息共享打破信息的独立性,对于社保的规范缴纳等是一个趋势。
社保入税之后,灵活用工模式崛起
“社保入税”的核心变化
“社保入税”是通过改革社会保险费供款征缴环节,增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过程包括多个环节,即登记、审核、征缴、追收欠款、划拨财政账户和记账等。现在已明确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管。简单来说,就是改变了社保的缴纳地点,从原来的社保局转向税务局,表面上来看,这只是缴费地点的变化,但是事实上来说收费的性质也已经悄然发生变化了,从过去的收费变成了收税,所以一旦企业产生不缴社保或者少缴社保的行为,就会演变成偷税。
社保入税之后,企业需要灵活用工
社保入税后,数据将由税务机关监管,以下三种情况,将会受到处罚!(1)不给试用期员工交社保;(2)长期按照最低基数缴费或按岗位工资部分缴社保,不算奖金和绩效等;(3)不给员工上全险,或者只交工伤保险。企业财务报表中申报的工资、个税申报的工资与社保申报数据之间比对。如果发现企业异常,将被严查,将会面临补交、罚款、滞纳金等。那么对于工资成本较高的企业来说,如何通过灵活用工的形式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合理的降低成本就是一门大学问。灵活用工平台就是一个能够帮助企业解决这类问题的平台。
税务筹划与灵活用工
灵活用工不仅能够帮助企业减少社保成本,还能够让企业合理节税。在今年的个税改革中,灵活用工平台的优势也被凸显了出来,个人所得税作为税改的核心,本轮改革并没有触及个人劳动所得收入的明目,保留了薪资所得、劳务所得、稿酬所得的劳动性所得的明目。劳动所得多元化仍然保持原有的类别,在这基础上,劳务所得仍然被保留。向个人支付劳务所得仍然是允许的,对于个人来讲允许由多种劳动经济来源,而对于企业来讲,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发包任务,不与劳动者形成常规劳务关系,减少社保缴纳,可以降低企业成本。
灵活用工大势所趋
灵活用工之所以能够成为用工趋势,不仅仅是因为它帮助企业减少了成本支出,还在于对于求职者来说,灵活用工也是将来的合适之选。灵活用工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到工作技能等各个方面,更加注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需求的精准匹配。
现在供需条件越来越微妙,企业用人需求越来越精准化,同时成本越来越高,求职者对于工作环境越来越苛刻。灵活用工的特点就是完全切合了两方的需求。企业获得了技能型人才,且有着更低的成本;劳动者可以获得不同场景切换的工作环境与自由的时间安排。
以劳务关系及经济合作关系为主,与传统劳务派遣、全风险外包、非全日制等非标准劳动关系截然不同,完全是非劳动关系概念。虽然属于非标准劳动关系,但对于灵活用工,依旧会给予相对应的保障,只有保障了灵活用工劳动关系之中的“意外”与“支付”,才能得到灵活用工的基本条件。
在这种模式下求职者将与工作项目相匹配,而不是特定的、固定的角色。企业能吸引更多种类的人才,让更多的人才有机会在公司工作;个人能够在工作的同时兼顾自己的家庭、爱好和生活,并且有能力的人能赚到更多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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