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四期+社保入税来了,企业开始慌了,严查之下企业成本激增,小企业夹缝中如何生存?别慌,10种避税方法让你合理合法节税。
1、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者在税收上有诸多差异。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相比,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如: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可以免征增值税;附加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可以减半征收等等。
纳税人如果符合条件,且客户对票据要求不高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如果不符合转登记条件的,还可以通过拆分公司等方式来实现,以达到节税目的。
注意: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还没办理的小伙伴们要抓紧时间了!
2、合理提高员工福利,增加成本
企业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提高工资和福利,如:为员工办理商业保险、提高公积金基数、发放实务福利等等。一是,增加员工的归属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二是,增加的费用可以计入企业的成本,抵减企业所得税。
举个简单的例子:
A公司年税收利润310万,则,应纳企业所得税额=310*25%=77.5(万元)。
如果A公司一年拿出10万元用于员工福利,不考虑纳税调整的情况,则,A公司年税收利润小于300万元,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应纳税额=100*5%+200*10%=25(万元)。
综上所述,A公司每年拿出10万元用于员工福利,可以节税52.5万元。
3、私车公用
对于私车公用的情况,建议签订租车合同,约定租金500元,与车辆发生的加油费、过路费等由公司承担,公司凭合法有效凭据进行税前扣除。
4、用公司名义买车,可以少缴税
以一辆不含税价格100万的保时捷为例,购入时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3万元(100×13%)。
税法规定,截至今年年底,新购入不超过500万的设备器具等,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税前扣除。
假设这个公司本年度能够获利500万元,企业所得税的税率25%,则这100万元的购车款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从而减少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100×25%)。
合计竟然共减少税款38万元。而且后期车的加油费、维修费可以在公司报销,避免了私车公用的各种风险。
不仅是新车,公司从老板或员工手里买车,也很划算哟。
5、签对合同可以少缴税
1.同一合同涉及多个税率,分别记载金额,可以少交印花税。
2.利用不确定金额,可以达到递延缴纳印花税的目的。
3.合同金额和增值税分开签定,可以少交印花税。
4.兼营业务分开签订,可以少交增值税。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另,合同价格约定方式不同,当面临税率变化时,也会多缴税。
6、发票丢失,及时补救,仍可以报销入账
专用发票
1.发票联、抵扣联丢失: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复印件,作为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2.抵扣联丢失:凭发票联复印件作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3.发票联丢失:凭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普通发票
1.可以取得证明时,取得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等内容的原开票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可代作原始凭证。
2.确实无法取得证明时,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可代作原始凭证。
7、公司、老板要分清
公司财产与老板财产要分清,搞不好要多缴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再次提醒大家:马上年底了,还有股东长期借款未还的,赶紧平账,以免多缴税。
8、充分利用税收优惠
如:企业税收利润控制在300万以内,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于预计年利润在100万或300万的企业,可以在年前提前做好规划,通过发奖金、发福利、捐赠等方式,来降低税负。
9、利用年终奖合理避税
年终奖个税计税方法是一种比较优惠的算法,是全年仅有的一次可以除以12计算合适税率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可要求公司发放年终奖金,以实现避税。
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10、社保方面的筹划
由雇佣改为合作关系,可以不入社保;全日制员工向非全日制员工转化,可以不用入社保;临时工、可替代性岗位等转为外包形式用工;聘用离退休人员,可以不用交社保等等。
注意:不缴或未足额缴纳社保,属于违法。
最后提醒老板会计们,该交的税一分不要少,但不该交的税,也莫要多缴。节税就找节税网123!了解更多税收筹划知识请点击:http://www.jieshuiwang123.com/consultation/list-152-c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