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通常会遇到员工工资和奖金高,企业税负大、公司高管的工资税负、高利润公司的成本进项、公司无票支出、20%的分红税公司股东不敢分红等一系列的税收问题,导致老板实际到手收入不多。
税务系统越来越完善,之前白条入账、虚开票据、虚列人员工资等,随着金税三期、四期的上线实行,不少企业都被稽查,特别是那些虚开、买卖票据的,更是严惩不贷,一家被稽查,上溯到源头只要违规操作过的都将被稽查处罚。
今天就给大家说几种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1. 自然人委托代征模式
因为受疫情影响,国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按照1%征收的扶持政策一直持续到现在,委托代征模式在这种条件下优势巨大。
个人和公司发生大额临时性业务,个人没有能力开具票据,只能去税务局代开,正常情况下一般是划入劳务报酬所得,按照20%计算税金,若是通过委托代征的模式,在委托代征点办临时税务登记,认定个人为个体工商户,核定个税为0.5%,增值税1%,附加税0.06%,个人就可以以1.56%的综合税率代征出普票出来给公司列支成本。公司拿到票后可以直接入账,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前提建立在三流一致的基础上。
2. 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
高利润的公司,一般都是缺少成本进项抵扣的,账目利润大于实际利润,企业所得税压力大,这种情况可以在有核定征收的税收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依法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享受核定征收后按照行业利润率10%进行核定,依照五级累进制计算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在0.5%-2.19%,公司可以把原来高利润无进项的服务业务,分包给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正常情况下增值税1%,附加税0.06%,个人经营所得税0.5%-2.19%,综合税率在5%以内,可以开具3%的专票,纳税后直接可以公转私到法人私人账户,不需要缴纳分红税,以一家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为例:
一家上海的地产广告营销策划服务公司,原公司一年1000万的营业额,成本费用400万元,那他需要缴纳的税收是,增值税1000*6%=60万,企业所得税(1000-400)*25%=150万,附加税60*5%=3万,分红(600-150)*20%=90万,税收总计60+150+3+90约303万。
如果入驻园区拆分成两个500万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2.1%,则需要缴纳增值税500*3%*2=30万,个人所得税500*2.1%*2=21万,附加税30*5%=1.5万,税收总计30+21+1.5=52.5万,相比之前的有限公司节约了250.5万,节税比例高达82%以上。
3. 有限公司税收奖励扶持
增值税压力比较大的公司,比如9%、13%的增值税,想要解决增值税问题,就可以在税收园区成立新公司,享受当地的税收奖励,用新公司承接业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照当地地方财政收入的50%-80%奖励给企业,相当于增值税纳税100万能得到28万的增值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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