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负重是公司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同样也是在高收入个人身上时常发生的,例如专业设备的技术服务人员,房地产的代理销售等,例如洛某为某房地产公司提供房屋销售代理服务,但是洛属于个人,按照约定按照销售额的0.5%给到洛某佣金提成,2021年7月份房地产公司将给到洛某20万的佣金提成,洛某就需要按照规定开具相应的发票向房产开发公司收取佣金,洛某需要将此项收入全额纳税。
洛某属于自然人,该怎样给公司开具票据呢?
1、佣金收入可以凭双方签订的代理居间合同及个人身份证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在代开发票时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等。
需要缴纳增值税:20/(1+1%)*1%=0.19万元;
需要缴纳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0.19*(3%+2%)=0.01万元
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0.19*7%=0.07万元;
房地产公司在将20万元佣金支付给你时,还需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那么就需要房地产公司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款时,劳务报酬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一次收入超过5万元的,适用预扣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200000/(1+1%)*(1-20%)*40%-7000=56366.08元
税后收入141652.92元,20万的收入洛某就需要缴纳5万多的税金,对于个人来说税负太大。
2、通过委托代征的模式到有税收政策的地方税务进行委托代征。
洛某到地方税务大厅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认定个人为个体工商户,按照经营所得纳税,直接核定个税为0.5%,增值税为1%,附加税0.06%,洛某就可以按照1.56%的综合税率开具普票出来,公司拿到票后可以直接入账做成本,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20万缴纳3120元的税金后,洛某就可以自由支配剩下的利润。这种方式简单快捷,不需要本人到场就可开具。
3、个人到可以核定征收的地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当地的核定征收政策。
洛某可以到江苏、重庆等地区成立一家小规模的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以个人独资企业和房地产公司签合同,以正常的业务来往进行纳税,例如经济代理服务、市场推广服务等,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享受核定征收后,直接以业务开票额为实际利润按照10%行业利润率进行核定征收,依照五级累进制计算个人经营所得税,可以开具专票和普票。举个例子:
洛某在节税网江苏税收园区内成立一家小规模的个人独资企(某某服务中心),每年有500万左右的业务,用服务中心来承接业务,进行核定征收纳税,需要缴纳的税金是:
增值税:500万/1.01*1%=4.95万
附加税:4.95万*6%=0.29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万/1.01*10%*30%-4.05=10.8万
合计:16.4万
洛某在缴纳16万左右的税金后就可以自由支配剩下的资金,以正常业务的形式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不管是利用自然人委托代征还是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都可以在真实业务的情况减少税负压力,不想成立公司企业的可以委托代征以1.56%的综合税率开具普票,长期承接业务需要专票的,可以成立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都可以合理合规减少综合是税负,个人实际到手利润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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