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给公司提供服务缺票怎样减少税收压力?

2021-11-03 17:34:09 admin 12

在日常交易中,很多属于自然人的个人,跟公司发生业务,不管是销售货物,还是提供服务,除房屋租赁外,税务机关按次纳税,金额超过500元,都要征收增值税

税务筹划

另外还要附征个人所得税,甚至于对个人提供劳务,还特别提醒支付单位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个人所得税。但对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增值税按期纳税,所得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次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自然人委托代征模式

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通常情况个人和公司发生业务,公司一般都会要求个人提供成本票,若是个人到税务按照劳务报酬进行代开,报酬大多时一般都是按照20%-40%扣缴税金,对于个人来说税负太重,这这种情况,个人就可以通过委托代征的模式。

自然人到有政策的地方税务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把自然人当做一个个体工商户,按照经营所得进行纳税,且可以享受当地的核定征收,直接核定个税为0.5%,增值税1%,附加税0.06%,自然人就可以按照1.56%的综合税率在税务代征普票出来,品目基本没有限制,除了劳务、废旧物资、煤炭、钢铁、危险化学品外,基本上都可以核定个税进行委托代征,但是只能代征普票出来,不涉及到注册注销,不用汇算清缴,不需要本人到场,税务大厅出票,一票一完税,非常适合个人无法提供成本票以及继续汇拢资金的情况。

成立小规模的个体户企业,享受核定征收

自然人在有核定征收的地区,成立小规模的个体户企业,申请当地的核定征收,用个体户企业和公司签合同,通过共公对公进行业务。

首先个体户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直接进行公转私,申请核定征收后,直接以业务开票额为利润进行核定,例如有400万的业务,那么个人经营所得税就是400万*10%=40万,40万再根据5%-35%五级累进制计算。一家小规模个体户企业,在享受核定征收后,综合税率在3%左右,咱就举个例子看看:

富某成立一家小规模的个体户企业,某某设计服务服务中心,为一家建筑公司提供200万的设计服务,需要缴纳的税金如下:

增值税:200万/1.01*1%=1.98万

附加税:1.98万*6%=0.11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200万/1.01*10%*20%-1.05=2.91万

合计:5万

富某200万的业务缴纳5万的税金后就可以直接转入私人账户自由支配,并且可以给合作公司开具1个点的专票。

上面两种方式都可以减少个人税收压力的压力,把劳务报酬转变为个人经营所得,以核定征收政策达到减税税金的目的,前提是要有真实业务,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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