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四期上线,税务机关对企业税收征管开始由以票控税的征管方式向信息流控税转变,同时国家实施纳税信用体系等一系列措施,加强税收征管大数据化。在如此大力度的税务查控面前,企业如何应对进行税务筹划是当下企业家们热议话题,本文探讨一下公司股权架构中的税收筹划问题。
公司在注册成立时必然要面对持股主体的选择,而持股主体的不同会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不同税务负担。目前,我国合法的持股主体主要包括公司、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四种。每种持股主体各有自己的利弊,企业要根据实际经营的需要做出选择,没有最好的持股方式,只有最适合自己的持股方式。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不同企业类型的所得税税负构成:
下面我们对常见的企业股权结构优劣分折如下:
一、自然人→实体公司
自然人直接持股的优势:
1.自然人的股权架构十分简单明了,搭建不用耗费过多精力;
2.持有人套现时个税政策明确;
3.持有人套现时免收增值税;
4.公司上市后套现可以选择税收洼地。
自然人直接持股的劣势:
1.持有人套现时税负较高;
2.不利于控制权的集中;
3.无法利用股权杠杆。
自然人直接持股主要适用于计划上市后售股套现的投资人创业期的创始人股东。
二、自然人→控股公司→实体公司
自然人股东通过控股公司来间接控制实体公司优势在于:
1.实体公司与控股公司之间的股息红利分配可免征所得税;
2.控股公司可以享受特殊性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
3.控股公司可以享受非货币性投资5年均分的税收优惠;
4.控股公司限售股代持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劣势在于:
限售股代持股东在最终退出时所得股息红利仍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的股权架构模式,主要适用于需要并购重组或者上市的企业。
三、自然人→独资/合伙企业→实体公司
自然人股东通过控制独资/合伙企业来间接控制实体公司的优势在于:
1.独资/合伙企业缴税后自然人股东无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2.独资/合伙企业可以将纳税地点转移至税收优惠区域来实现税收优化。
劣势在于:
1.独资/合伙企业未来股权转让的税率不固定;
2.转让企业股权不免个人所得税;
3.对于股东对公司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不能享受5年分期的税收优惠政策;
4.股息红利分配也不能享受10%或免税的优惠政策;
5.这种股权架构模式下企业合并重组比较困难。
所以,在这个大数据治税的大环境下,企业税务成本面临空前挑战,企业成立之初的创立者如何在不丧失控制权的基础上做到税负成本最低,股权架构设计是实现上述目的的唯一出路。节税就找节税网123!了解更多税收筹划知识请点击:http://www.jieshuiwang123.com/consultation/list-152-c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