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纳税筹划产生于西方,19世纪中叶,意大利的税务专家已经出现,并为纳税人提供税务咨询,其中便包括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在纳税筹划发展的历史上,欧洲税务联合会的成立具有重要意义,它极大地促进了纳税筹划职业和行业的发展。1959年在法国巴黎,由5个欧洲国家的从事税务咨询的专业团体发起成立,使税务顾问和从事税务咨询及纳税筹划的人员有了自己的行业组织。这一方面说明在这些国家纳税筹划得到了政府的认可,同进也说明该行业开始通过自己的组织来规范该行业的发展。这表明包括纳税筹划在内的税务咨询业务在欧洲已经走上了健康的发展道路。最近30年,随着西方各国税法的完善和日益复杂,纳税筹划得到纳税人的普遍认可。与此同时,纳税筹划也不断产生着新的研究领域,对其研究也全面展开和不断走向深入,它成为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在企业经营中广泛地被使用,也受到人们和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特别是上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地向纵深发展,跨国企业像雨后春笋般地出现,这些跨国性的大企业对纳税筹划的需求进一步地促进了纳税筹划的发展。而在我国,对纳税筹划的研究却很少,主要缘于一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比较晚,纳税人的独立经济利益主体身份没有充分体现出来;二是人们对纳税筹划的思想认识偏激,把纳税筹划等同于税收欺诈,尤其是新闻出版部门对避税方面的书籍由于担心政府部门审查,一度将纳税筹划方面的理论研究书籍视为“禁书”,将其打入“冷宫”。直到改革开放和十四大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人们的认识才逐渐发生了一些改变:从恐惧到接受,从接受到研究,从研究到应用,逐步对纳税筹划形成了一些共识,即:尽管纳税筹划有时利用了税收法律法规的漏洞,其结果直接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但有利于税收当局发现税收法律法规的漏洞,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我国税收立法的质量。
从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来看,作者具体将纳税筹划在我国的发展大概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1978年~1994年):1978年中国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政策,使中国的国门逐步打开,在中国开始出现了“三资”企业,它们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普遍地实施纳税筹划,充分地利用中国政府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的企业甚至走“假合资”之道来骗取中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的企业只是将其注册地放在经济特区,实际经营则另设其地,大行纳税筹划之法。由于我国当时的税收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各类企业并立,税收征管的法律依据也不是很强,税务机关弹性征管的空间也很大, “三资”企业在这一时期在中国取得了很大的财务收益。另一方面,正由于“三资”企业对纳税筹划的运用,我国税收征收机关对避税也逐渐有了初步的认识,税收理论界也开始关注这个经济现象,但没有从根本上接受它和研究它,只是简单地将其归并到税收欺诈之列,税收理论界和税收实践界对其“避之而惟恐不及”。这一阶段人们对纳税筹划持比较敏感和忌讳态度。
第二个阶段(1994年~1999年):1992年中共十四大确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方向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有企业的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使国有企业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主体,国有企业在独立的经济利益驱使下逐渐也重视其税收成本。税务代理制度也于1994年在我国建立并在全国进行试点工作,1999年11月,人事部考试中心和国家税务总局职业资格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做好200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务工作的通知》,决定于2000年6月举行第二次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这些举措为我国的税务代理和纳税筹划工作开展打下了制度上和人才上的基础。另一方面,税收理论界的一些学者也开始将其研究方向转向纳税筹划,特别是1994年唐腾翔教授出版了第一本关于纳税筹划方面的专著,该书对纳税筹划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另一方面以中国人民大学的张中秀为代表的年青学者也陆续出版了大量的纳税筹划方面的专著,同时,中国人民大学为本科生也开设了这方面的课程,而且为硕士研究生专门设置了纳税筹划的研究方向。与此同时,国家征税机关也非常关注纳税筹划,以《中国税务报》为主的税务宣传刊物专门设立了纳税筹划专栏,为纳税人提供筹划平台和案例。在这一阶段可谓是纳税筹划的大发展阶段,但是在这一阶段即使是税务师事务所也缺乏直接地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服务的理念和具体做法。
第三个阶段(1999年~2001年):在这一阶段,人们普遍接受纳税筹划理念,并在实践自觉或不自觉地加以利用,特别是以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为代表的税务中介机构都陆续地进入这个新服务领域,都纷纷地举办各种纳税筹划的短期培训和直接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筹划服务,纳税筹划已悄悄地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形成了一个行业,但处于无序竞争状态。分析其原因:一是纳税人对纳税筹划存在大量的现实的市场需求;二是政府已默许纳税筹划的合法性,但没有具体的针对纳税筹划的、规范性的法规来加以约束。因而,各方人士都想在这个新的服务领域取得一席之地。在这一阶段纳税筹划实现了需求市场和市场供给的逐步对接,但无序的竞争急需有关法律法规来加以引导和规范。
第四个阶段(2001年~今):随着新世纪到来,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我国顺利地加入WTO,我国的税收制度会进一步得到规范,进一步地与世界各国税收制度接轨,税收法制化进程会进一步地加快,税收征管力度也会进一步地得到加强,相信人们肯定会对纳税筹划有一个更加全面而理性的认识。特别是国家税收征管当局不会仅停留在默许纳税筹划这个层次上,而且应该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运用法律的手段规范和引导这个行业走上合理竞争、有序发展的正轨。所以,完全有理由相信,随着依法治国理念在中国大地上生根发芽,开花结果,依法治税的观念会不断地得到加强,合理、合法地帮助纳税人节约税收成本的纳税筹划作为中国税收法律法规完善的助进器,会迎来一个新的发展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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