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误餐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9-03-20 13:54:42 admin 18

问题描述

 

出差误餐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贵公司向个人支付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是因公出差,按照规定的标准以内取得的,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是,属于人人有份,福利性质的,以误餐补助名义发放的,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法规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下发后,一些地区的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对其中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理解不一致,现明确如下: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专家分析: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出台后,国税发[1994]89号文件总局没有明确废止。国税发[1994]89号已规定了“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征税项目,所以对差旅费津贴仍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