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今天发布消息,北京市2019年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将于5月22日正式启动,申报期60天。今年申报积分落户的申请人,2016、2017、2018三年中每年有个税正常缴纳记录(不含补缴)即视为连续纳税。
与2018年相比,2019年积分落户工作对资格条件、积分指标等是否进行了调整?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积分落户是一项长期性、常规性的政务服务工作。在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的基础上,2019年积分落户的资格条件和各项积分指标均保持不变,个别指标操作方式微调。
具体来说,即符合四项资格条件(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方可申请。
在指标操作方式上,重点顺应国家新个人所得税法调整,对个税指标的具体操作认定方式进行了适当补充完善,将原“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人须每月按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平均每年缴纳额在10万元及以上。补缴税款无效”的操作方式调整为“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人须每年按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所得或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平均每年缴纳额在10万元及以上。补缴税款无效”。
也就是说,今年申报积分落户的申请人,2016、2017、2018三年中每年有个税正常缴纳记录(不含补缴)即视为连续纳税,合伙制企业的合伙人也可获得纳税指标积分,让纳税人在申报积分落户的同时,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因申请人个人所得税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2018年尚未完全体现,故个税指标“平均每年缴纳额在10万元及以上”加分标准不作调整。
中新网北京5月1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