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劳动关系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案例:2020年3月,A公司与小张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支付小张一次性补偿金28万元,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80000元,则小张应该就该项一次性补偿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解析:一次性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80000*3=24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280000-80000*3=40000元
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
应交的个人所得税:40000*10%-2520=1480元
二、提前退休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案例:老张2020年4月取得提前退休一次性补偿收入21万元,其从办理退休手续到法定退休年龄还有3年,费用扣除标准为6万元,请问老张应该就该项一次性补偿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解析: 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210000/3-60000=10000元
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税率3%,速算扣除数0
应交的个人所得税:10000*3%*3=900元
三、内部退养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案例:老张因某些原因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他还有12个月就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公司给予其一次性60000元的补偿,当月老张领取的工资为2000元。请问老张应该就该项一次性补偿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解析:领取当月应纳税所得额=60000/12+2000-5000=2000元,适用3%的税率。
应交的个人所得税:(60000+2000-5000)*3%=1710
参考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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